北京市公司设立登记注册办理
申报材料
一、公司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资格证件
1、自然人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企业法人股东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四)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五)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文件
(六)验资文件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八)批准文件(许可证件)
(九)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
二、事业单位按《公司法》转企改制登记提交材料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原事业单位的 举办单位出具的 批准转企改制的文件
(三)批准文件(许可证件)
申报材料
(四)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五)改制后的公司决议或决定
(六)法定代表人、董 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七)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
三、分公司设立登记
(一)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文件
(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批准文件(许可证件)
(六)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
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发证
设定依据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
北京市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
申报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经营者身份证件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
2、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外地来京人员,提交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或北京市居住证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者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件
或特别行政区护照
或内地公安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台湾地区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
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或台湾农民提交农民身份有关证明身份材料
(三)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文件
(四)批准文件(许可证件)
(五)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
办理流程
受理——设定——发证
设定依据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北京市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注册
申报材料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一)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合伙协议
(三)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
或自然人身份证件
合伙人住所文件
(四)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文件
(五)批准文件(许可证件)
(六)职业资格文件
二、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
三、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报材料
(一)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经营场所使用材料相关文件
(三)隶属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 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 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发证
设定依据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
北京市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注册
申报材料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件
(三)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文件
(四)批准文件(许可证件)
(五)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一)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报材料
(二)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文件
(三)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身份证件
(四)营业执照
(五)批准文件(许可证件)
(六)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
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发证
设定依据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注册
申报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材料
四、验资报告
五、章程草案
六、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发证
设定依据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北京市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注册
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章程草案
四、验资报告
五、住所使用权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发证
设定依据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北京市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注册
申报材料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三)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五)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文件
(六)批准文件(许可证件)
申报材料
二、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一)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文件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身份证件
(四)营业执照
(五)批准文件(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发证
设定依据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北京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注册
申报材料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外国(地区)企业住所文件
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文件
(三)外国(地区)企业章程
或组织协议
(四)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文件或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
(五)外国(地区)企业对 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聘用)文件
(六)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文件
(七)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
身份文件
(八)代表机构驻在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文件
(九)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许可证件)
(十)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
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发证
设定依据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注册
申报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设立大会纪要
(三)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理事的任职文件
理事身份证件
(五)成员出资清单
(六)成员名册
成员资格证明
申报材料
(七)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文件
(八)批准文件(许可证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一)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文件
(三)合作社(联合社)营业执照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
(五)批准文件(许可证件)
三、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
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发证
设定依据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北京市公司设立登记注册办理联系方式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机构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办理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
联系电话:(010)86409127:与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办理机构名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办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联系电话:(010)8915000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11616611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B区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联系电话
事项名称
公司、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包含:公司、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等许可事项)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和医疗用途特食广告审批
(010) 1161661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网络查档)
(010) 1161661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现场查档)
(010) 1161661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
(010) 1161661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许可事项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事项)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许可事项(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
定量包装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核查备案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
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010) 1161661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含变更和新办)
(010) 1161661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400-090-002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7:00
食品生产许可(仅限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生产许可;其他食品生产许可事项请咨询各区有关部门)
(010) 55526169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保健食品备案和国产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
(010) 55526169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人员操作证)
(010) 57520643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锅炉设计文件鉴定
(010) 57520843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
(010) 87792097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综合联系电话
上述电话服务范围之外的政务服务咨询事项联系电话
电话:(010) 826909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1号楼,邮编101117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