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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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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


申报材料

一、在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情况下

(一)、在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新办情况下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 保健食品注册文件材料
或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3 产品配方
生产工艺技术材料
4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5 生产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
6 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7 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在委托生产的情况下
委托生产协议
9、在申请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还需
保健食品注册文件材料
或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该原料提取物的生产工艺技术材料
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该原料提取物的质量标准
10、在申请保健食品复配营养素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还需
保健食品注册文件材料
或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复配营养素的产品配方
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复配营养素的生产工艺技术材料
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复配营养素的质量标准

(二)、在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情况下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在变更企业名称(含变更委托生产企业名称)情况下
保健食品注册文件材料
或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3、在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下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4、在变更住所(含变更委托生产企业住所)情况下
保健食品注册文件材料
或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仅住所名称变更、实际地址未发生变化的材料
5、在变更生产地址情况下
保健食品注册文件材料
或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产品配方
生产工艺技术材料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生产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
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生产地址变更材料

申报材料

6、在变更生产许可品种(含原料提取物和复配营养素)情况下
保健食品注册文件材料
或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产品配方 生产工艺技术材料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流、净化空气流向的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委托生产协议
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原料提取物的生产工艺技术材料
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原料提取物的质量标准
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复配营养素的产品配方
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该原料提取物的生产工艺技术材料
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该原料提取物的质量标准
保健食品名称变更材料
申请减少保健食品品种的仅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7、在变更工艺设备布局情况下
流、净化空气流向的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8、在变更主要设施设备情况下
流、净化空气流向的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9、在保健食品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保健食品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书面说明

(三)、在申请生产许可延续的情况下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 保健食品注册文件材料
或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3 产品配方
生产工艺技术材料
4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5 生产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
6 流、净化空气流向的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7 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 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查报告
9、在委托生产的情况下
委托生产协议
10、在保健食品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保健食品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书面说明

(四)、在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情况下
1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二、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情况下

(一)、在新办情况下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3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申报材料

(二)、在延续情况下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3 食品生产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4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5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6 食品生产试制产品检验报告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三)、在变更情况下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在变更主要生产设备设施 / 功能间布局 / 工艺设备布局情况下
食品生产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3、在变更工艺流程 / 增加食品类别情况下
食品生产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食品生产试制产品检验报告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4、在生产场所改扩建 / 新增生产地址情况下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食品生产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食品生产试制产品检验报告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5、在仅核减食品类别的情况下
食品生产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6、在生产地址名称变化情况下
食品生产地址更名材料
7、在仅涉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不涉及其他生产条件变更,申请报告事项的情况下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食品生产试制产品检验报告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四)、在注销情况下 1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三、在委托他人办理的情况下

(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制证——发证


设定依据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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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办理联系方式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业务办理
办理机构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办理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
联系电话:(010)86409127:与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办理机构名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办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联系电话:(010)8915000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受理:(010)11616611;审评中心(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食盐类别生产许可咨询):(010)55526169;申请系统业务支持:(010)8269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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